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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东营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

来源:东营市教育局 2014-4-1 14:44:29

录取
   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,按照自主招生录取、特长录取、统一录取、指标分配录取、择校录取的顺序进行。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,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。
   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: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,按照招生计划1:1.2的比例,向高中学校投档---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,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---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(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)---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,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---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,加盖录取专用章---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,组织学生报到。
    特别提醒:(1)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,采取统一时间、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。
    (2)2014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,从去年的普通考生(不含特长生)招生计划的65%提高到了今年的普通考生(不含特长生和自主招生)统招计划的85%。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(即2013年3月31日前转入学籍),且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(含B等)以上、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(含B等)以上、在毕业学校指标分配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,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。
    (3)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: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的考生报考志愿可以兼报,分为第一、第二志愿,第一志愿必须填报,志愿空填的,视为放弃。
    录取程序:首先完成市一中录取,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,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,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。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,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。
    特别提醒:根据市一中和市二中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,不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将失去相应的录取机会,请考生根据自己情况慎重选择。
    (4)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。录取的基本程序是: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:1.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,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,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,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---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---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,打印录取通知书,加盖录取专用章---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,组织学生报到。
   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,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,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,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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